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18〕641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18〕641号
委各处(办、局)、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同意,现印发大家,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省发展改革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贵州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贵州省发展改革系统2016-2020年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落实普法责任制办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三大战略行动,以委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职责作为开展普法工作的内容导向,进一步强化内设机构普法工作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委党组统一领导、处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我委普法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和科学化水平,以进一步增强全委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为加快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落实委机关各处室普法主体责任,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使发展改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普及,形成有利于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谋划和推动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进一步筑牢。
三、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执法与法治教育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营造普法良好氛围的理念,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广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深度普法提高执法的社会认可度。
——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责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宣传活动。
——坚持上下联动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强化对市州县发改的指导服务,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管理、服务全过程,不断提高基层发改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执法意识。
——坚持普治并举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源头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促进管理服务对象尊法守法,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关内部普法。充分利用“法宣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全委干部职工在线学法教育和考试,健全完善干部职务晋升法治能力测试制度,不断提高全委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节能宣传周等各类特殊时间节点,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我委牵头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利用支部学习、组织生活开展普法。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支部学习、支部组织生活、支部活动中增加普法学法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内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四)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针对涉及我委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五)利用行政执法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在执法过程中,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普遍知晓。
(六)利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单位)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利用各种媒体、委宣传橱窗、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和电子显示屏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浸润作用,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台账管理机制。结合发展改革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建立普法工作台账管理机制。制定年度普法暨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及时总结年度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机制。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梳理我委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明确各负责处室责任,实行普法情况和主要成效处室向委普法依法行政暨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制度。
(三)设立普法宣教专栏。充分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新媒介方式,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传播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培训工作动态,方便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
(四)强化考核评价。依据本实施意见和普法责任清单,将处室学法、普法情况纳入委机关处室目标考核,每年考核情况报委普法依法行政暨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委内通报,推动委普法责任全面落地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委普法依法行政暨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为我委普法依法行政及法治机关建设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委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办公室组成,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普法日常性事务工作(详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成立普法依法行政暨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为委机关各处室,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处室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结合处室职能职责,细化明确普法工作目标,创新普法工作举措,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指定专人作为普法联络员,负责普法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动态上传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注重普法实效。完善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治学习方式,结合普法责任清单和发改委工作实际,在强化自身自学的同时,定期有针对性组织法治专题培训讲座,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委普法依法行政暨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处室、各责任处室之间在落实普法责任制中,要加强协调配合,有分工、有合作,加强普法信息沟通,形成普法工作合力,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等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文件
(责任处室:委普法办)
二、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
《民法总则》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监察法》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保守国家秘密法》
《国家安全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访条例》
(责任处室:办公室)
《立法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三、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
党章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责任处室:人事处)
四、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
(责任处室:规划处、专项规划起草相关处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责任处室:投资处)
《节约能源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
(责任处室:环资处)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
(责任处室:外资处)
《价格法》
《反垄断法》
《反价格垄断规定》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贵州省价格条例》
《贵州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贵州省政府定价目录(2015版)》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责任处室:价监局、价格调控处、价格处、收费处)
《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大数据发展相关政策、“双创”相关政策规定。
(责任处室:高技处)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责任处室:价监局)
《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贵州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责任处室:财金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经济宏观调控、经济体制改革、扶贫政策规定等与发改工作重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
(责任处室:经济运行调节处、投资处、体改处、地区处等各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