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24时起贵州成品油价格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下调
根据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4月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5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业和货物增值税税率,其中成品油增值税税率由17%降低至16%。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8年4月30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调整要求,我省89#汽油(国Ⅴ)和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75元和65元,具体零售价格可由各零售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调整后各油品具体最高价格见附件。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我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责任,确保市场供应。要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1.贵州省各价区汽、煤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2.贵州省各价区柴油(国Ⅴ)最高销售价格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