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
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推动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增加值达到205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080亿元左右。到2020年,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达到3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1%以上,在全省服务业增加值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760亿元、年均增长1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服务业。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生命全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且极富贵州特色的健康服务产业体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得到充分应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更加完善,健康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
1.实施“百院建设、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五大工程,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均衡、能力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制定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医保报销等政策,推进全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万名村医中医能力提升计划。发行应用“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以居民健康卡应用为基础的跨机构地域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健康档案共享。加快建成“医疗健康云”,探索建立互联网在线医疗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20年)
2.大力促进社会办医,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取消对社会办医的不合理限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
3.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打造10个左右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6年)
(二)旅游服务业。到2020年,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数达到8亿人次以上,旅游业总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00亿元;旅游业综合贡献占全省GDP比重提高到12%以上。
4.加快完善“快旅慢游”体系,打通景区连接高速公路的断头路、主要景区之间的连接线,建设综合性服务中心100个,汽车露营地、自驾车营地50个,文化主题客栈2000个,旅游厕所2500个,不断提升旅游接待服务层次和水平。全力打造“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品牌。深化旅游体制改革,抓好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景区经营体制和旅游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推动旅游环境整治常态化,突出抓好“整脏治乱”专项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旅游服务一线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创建10个左右中国特色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城市旅游休憩带、特色旅游商业街以及省级山地旅游度假区、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完成时限:2020年)
5.开展旅游资源大普查,高水平编制规划,推进旅游资源有序开发。建成智慧旅游云。(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完成时限:2017年)
(三)养老服务业。到2020年,建成一批设施齐全、管理先进、服务优良的社会化托老养老中心,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0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张。
6.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健全完善行业标准、规范,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在各县(市、区、特区)至少建立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城市社区实现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全覆盖,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完成时限:2020年)
7.实现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17年)
8.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7年)
(四)体育服务业。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山地户外运动、水上户外运动、体育旅游休闲等健康运动产业为主,体育制造和体育服务为辅,多领域融合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实现“县县建有综合性体育场馆、乡乡建有灯光篮球场、村村建有公共健身场所”目标,人均体育场地达到1.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到28%以上,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450亿元。
9.打造3-5个富有特色的山地户外体育旅游休闲示范项目,鼓励地方和企业申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生态体育公园”,命名一批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至少建成一个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建设一批城市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城市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100%全覆盖。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切实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效率。建设贵州体育云,建立全民健身数据库,逐步建立具有广泛覆盖面的国民体质监测档案,打造贵州公共体育数字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体育局;完成时限:2020年)
(五)文化服务业。到2020年,初步形成以文化创意产业为核心,以文化产业与其他关联产业融合发展衍生业态为补充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
10.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加大少数民族刺绣、银饰、纺织、印染、剪纸等传统工艺培训。办好亚洲青年动漫大赛,加强与国内外优秀动漫企业的交流合作,打造形成一批动漫精品。加强移动电子竞技大赛指导,促进游戏游艺和电竞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资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传统村落、民居的保护,打造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的名城名镇名村。办好中国(贵州)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文化产品博览会等知名度高、具有品牌效益和影响力的展会。(牵头单位:省文化厅;完成时限:2020年)
11.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壮大省广电、报业、出版、期刊、演艺、网络、投资等龙头文化企业,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中小微型创意、设计企业,推动骨干文化企业上市。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走出去”,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牵头单位:省文改文产办;完成时限:2020年)
(六)法律服务业。到2020年,全省法律服务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专业化、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培育形成一支法律服务水平高、社会公信力强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形成一批法律服务骨干机构,法律服务环境明显优化,法律援助总体实现“应援尽援”。
12.积极推动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建立党政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完善党政机关外聘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20年)
13.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17年)
14.引导全省律师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村入寨、进社区、进园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抓好司法鉴定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司法鉴定服务网络,抓好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到“十三五”期末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的“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达到5家以上,60%以上“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20年)
(七)商贸服务业。到2020年,建立更为完善更加高效的商贸服务体系,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联动的现代商贸服务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760亿元,年均增长11.5%。
15.实施“百千市场”建设工程,加快推进100个省级示范商贸流通专业市场和1000个乡镇(社区)商贸服务中心建设。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建设改造一批县乡农贸市场、社区商贸服务中心、社区农贸市场、社区生鲜平价直销店、乡镇商贸中心、农村超市等商贸流通设施,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增长。以民族特色时装、饰品、文体用品、图书音像等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时尚街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0年)
(八)住宿餐饮服务业。到2020年,形成规划布局合理、经营业态齐全、规模档次适宜、区域特色鲜明、健康有序发展的现代化住宿餐饮业发展新格局,住宿餐饮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60亿元。
16.实施平安餐桌工程,完成平安餐桌工程试点任务,适时向全省推广,实现对食品进行无缝和即时监管,确保百姓放心食用。(牵头单位: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限:2016年)
17.打造“黔菜”品牌,挖掘整理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传统饮食文化,扶持推出一批民俗菜系、民族菜系、土司菜系等知名菜品,推动形成“黔菜”系列品牌产品,培养一批知名厨艺大师。制定“黔菜”品牌认证体系,定期开展品牌认定活动,选取10个黔菜品种和10个黔菜企业进行重点推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0年)
18.加大星级酒店建设力度,优化星级酒店布局,到2020年,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酒店100家,全省星级酒店床位数达到2.6万张。(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完成时限:2020年)
(九)居民和家庭服务业。到2020年,培育发展一批信誉度好、知名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居民和家庭服务骨干企业,基本形成服务门类齐全、专业化程度较高、服务质量较好、多层次全覆盖的居民和家庭服务业体系。
19.建立家庭服务业人员培训基地,开展家庭服务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把家庭服务人员的培养纳入职业学校教育的轨道。(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17年)
20.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平台,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17年)
(十)教育培训服务业。到2020年,全省教育培训产业规模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21.积极鼓励各类具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增加网点,开展连锁经营。加快教育培训服务业开放力度,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入黔,促进教育培训水平整体提升。推进教育培训服务企业改组改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引导教育培训服务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鼓励中小教育培训服务企业通过联合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造。打破行业壁垒,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种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教育培训服务产业。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市场机制,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0年)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发挥各级政府性资金导向作用,对公益性较高、产业发展辐射带动力较强的生活性服务业平台项目建设,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及其它相关领域财政专项资金要创新使用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运用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府性补贴。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购买养老、健康、家庭、教育培训等服务,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按照国家“营改增”试点安排,扎实抓好生活性服务业领域“营改增”政策落实。(牵头单位:省国税局)
(二)创新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押品种类和范围,在企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多种融资业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路径与措施,开发新的授信经营模式,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贵州银监局)探索围绕核心企业、开发上下游企业的全景式供应链融资方式,满足生活性服务业对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需求。(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探索设立省级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设立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模式创新、新兴业态培育及重要改革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用地政策。鼓励和支持通过加强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对列入我省服务业“十百千”工程的重大生活性服务项目,以及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重点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在建设用地安排上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在实施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继续加大养老、健康、家庭等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政策落实力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四)落实价费政策。全面落实生活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特种用水除外)、用气工商同价政策。进一步规范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突出人才支撑。支持和引导各类院校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人才培育,增设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生活性服务业人才。鼓励校企合作,促进育、供、需三方对接。加快建设一批生活性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服务人才,特别是我省生活性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所需的专业型、管理型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六)强化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强化质量保障。鼓励行业性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在标准立项、制定和施行中给予支持,到“十三五”期末有针对性地完成20个以上重点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创建任务。指导组建省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人才技术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组织开展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到2020年,完成评价10个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省生活性服务业名牌,树立一批行业标杆,基本建立起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治理体系。(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抓好统计调查。按照“统筹设计、分类实施,部门负责、分工协作,协调推进、信息共享”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生活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直报制度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调查相结合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形成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统计调查体系。(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八)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强化重大项目跟踪调度,加强任务分解督办、监测分析和运行调度工作。对于需要长期推进,短期内不能完成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划、决策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及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共同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有效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转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