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00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
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8〕10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以及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714号)要求,务实有序推进我省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以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七大群体为重点,开展分类指导、分群体施策,激发城乡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综合运用增加薪资报酬、强化权利保护、优化评优奖励、提升职业技能、增进社会认同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不同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多条增收渠道相结合。坚持多管齐下,不断拓展居民增收渠道,努力提高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合理提高转移性收入,有效保护物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坚持增收与增效相结合。有效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和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成本,将居民收入提高建立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综合成本降低的基础上,促进居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坚持鼓励创收致富与缩小收入差距相结合。在初次分配中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创收致富,完善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调节手段,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
——坚持全面推进和专项试点相结合。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也因地制宜选择有一定基础、条件成熟的单位(地区)开展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5%、4.2%以内。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提高,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左右和10%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达3∶1。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和贫困乡镇全部减贫摘帽,贫困村按国家标准全部退出。增收活力显著增强、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稳步上升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通过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强化政策措施创新,逐步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行动。
1.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2018年修订完善我省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方案。对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按中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鼓励企业对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按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福利待遇。2019年选择1至2家省属国有企业率先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在试点企业评聘首席技师,并享受相应待遇。(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2.完善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2018年出台实施职业资格与学历可比照认定办法。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方面,分别享受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相应政策待遇及就业补贴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3.营造技能人才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实施技能人才竞赛三年行动计划,选拔培养一批“贵州工匠”。对国家和省级竞赛获奖选手,可按规定晋升为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鼓励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活动。鼓励企业对在生产一线做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方面,提供与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完善人才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支持。(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牵头推进技能人才激励行动相关工作,并负责指导贵阳市、遵义市开展专项试点。
(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行动。
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修订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体系资源,培养一批现代新型农业带头人。鼓励和扶持成立专业合作社,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实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雁归兴贵”等行动计划,推进农民创业创新。(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5.挖掘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增收潜力。实施“大数据+农业”深度融合行动计划,到2020年,实现500户农业企业与大数据深度融合。优化整合50个规模化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200个农业企业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实现行政村电商服务站全覆盖。鼓励农民采用节本增效技术,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一县一业”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加快发展以生态为特色的乡村休闲农业,鼓励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深入实施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6.激发城乡改革增收活力。全面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引导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和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等作价入股,鼓励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扶持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分享股权收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19年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结合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城市“三变”改革。在贵阳市等探索推进城市“三变”改革试点,聚焦以公平共享为目标的创新型中心城市建设,以股权为纽带把城乡居民联结起来,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牵头单位: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委总牵头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行动相关工作,并负责指导黔东南州凯里市、铜仁市思南县开展专项试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贵阳市开展城市“三变”专项试点。
(三)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行动。
7.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2019年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暂行管理办法,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端科研人员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管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8.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方式,组建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逐步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给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放宽科研项目直接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限,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放宽科研项目直接经费预算调整权限,继续落实提高间接费用比重的相关政策,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的比例限制。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支持具有对外技术服务功能的独立法人研发公司发展,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使用。推动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9.健全绩效评价和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在开展试点基础上,2018年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暂行办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运用,保障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研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及绩效考核等领域改革,推行人才分类评价考核。(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总牵头推进科研人员激励行动相关工作,并负责指导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贵州省生物技术研究所开展专项试点。
(四)实施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
10.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成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先照后证”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行简易登记注销办法。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2018年建立跨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小微创业者和社会各界提供及时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11.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2019年制定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并规范多层次、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失败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及时提供再就业指导。继续完善“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政策,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扶持精准度,分类引导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失业人员、贫困户、残疾人等群体根据市场需求创业,到2020年共扶持微型企业6万户。加快建设微型企业成长示范基地,就近就便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处理等一站式服务,打造微型企业抱团成长、集聚发展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探索建立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建立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平台功能作用,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增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能力,实现创业创新成果利益共享。2019年制定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加大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政府金融办)
省工商局总牵头推进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相关工作,并负责指导贵阳市清镇市开展专项试点。
(五)实施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行动。
13.完善工资激励制度。落实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2019年制定出台基层公务员激励措施及考核办法,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约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机关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励补贴等政策。落实工资待遇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落实大中专毕业生试用(见习)期执行定级工资政策,待定级后再执行高定工资和浮动及浮动转固定工资政策。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2018年制定出台我省义务教育、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动态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14.完善福利待遇标准和保障范围。探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等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健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牵头推进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行动相关工作,并负责指导贵阳市南明区、遵义市仁怀市开展专项试点。
(六)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
15.深入推进产业扶贫脱贫。牢牢把握城乡产业发展要素,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区经济组织、市民经济组织)+农户(市民)”扶贫行动计划,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村社合一,实现贫困户参加合作社全覆盖。抓好电商扶贫工程,推进贫困地区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发展就近就业载体。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加强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有序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牵头单位: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商务厅)
16.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大数据在低保对象中的监测运用,准确核定、掌握低保人员的动态信息。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行动,确保每户“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开展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行动计划,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和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逐步健全低保渐退机制,根据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方式或单位性质,合理设置低保救助缓退期,逐步通过就业脱贫退出低保。(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多层次的救助体系,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全面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慢病签约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条件。(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省民政厅、省扶贫办总牵头推进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相关工作,并负责指导贵阳市、黔南州龙里县、遵义市正安县开展专项试点。
(七)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
18.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2019年选择1至2家省属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畅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向职业经理人转变的通道。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19.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16〕16号),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实施百亿民营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培育一批大型民营企业,扶持一批小微企业,为民营企业家创业拓宽路径。创新开展检察长与企业董事长座谈服务企业活动,保护企业合法经营,规范执法、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牵头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相关工作,并负责选取有关单位(地区)开展专项试点。
(八)加快城乡居民收入监测平台建设。
20.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整合归集居民和非居民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和分析手段,有效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推行非现金结算,推广银行代发工资、电子支付等。(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统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21.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统计指标,增加群体分类。按照国家部署,不断夯实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提升调查数据质量。针对重点单位和群体,建立收入情况监测点。(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省统计局,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2.建立分配评估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居民收入统计数据库,建立收入分配分析模型,科学分析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对收入分配试点政策落实情况和增收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政策落地和增收目标的实现。建立宏观经济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省统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平台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总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为召集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州省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各行动牵头单位有序开展各专项试点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动总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计划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分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各相关领域负责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总牵头部门,扎实推进负责领域试点任务的落实,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措施。各专项试点单位(地区)要认真编制实施本部门、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切实有序推进相关试点工作落实。对列为国家级专项激励计划试点的清镇市和凯里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开展小微创业者和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及时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做法。
(三)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媒体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